公司名称变更公告

珠海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  2021-07-30 本文章481阅读

公司名称变更公告

(2021年7月30日)

    根据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之规定,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“私募基金”“私募基金管理”“创业投资”字样,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“私募投资基金管理”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”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”“创业投资基金管理”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。


    珠海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,经珠海横琴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,于2021年7月19日正式更名为:珠海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,特此公告!